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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
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 :何元福
                                                                 邹   峻
                                                                 汪   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