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
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何元福
邹峻
汪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