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反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各项担保有 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何元福 邹峻 汪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