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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20-10-2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敦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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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2,392,913,383.54                12,205,606,121.03                       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287,990,058.35                5,980,278,699.77                       5.1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94,846,280.89                12.97%           2,703,818,066.99             10.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376,828.86                 12.21%             395,055,305.21              9.0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70,064,858.55                 16.37%             400,461,364.06             25.9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325,708.56                 -3.59%             628,993,559.19             20.9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6                12.16%                     0.3163              9.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6                12.16%                     0.3163              9.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7%                     0.17%                  6.45%               0.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475,094.31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
                                                                          16,353,519.4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不含增值税税收即征即退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主要系公司持有雪峰科技上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9,463,477.17      市公司股票按照金融工具新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准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590,874.54   主要系供应商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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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减:所得税影响额                                                               -724,956.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36,837.94

 合计                                                                         -5,406,058.8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其他收益                                  2,183,633.98   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93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盾安控股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36.82%        459,824,882        196,904,882     质押                  459,824,882
 有限公司           人

 安徽盾安化工       境内非国有法
                                             8.01%        100,000,000                   0    质押                  100,0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人

 诸暨永天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4.30%         53,708,100                   0    质押                   53,708,100
 有限公司           人

 浙江青鸟旅游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集团有限                                3.98%         49,715,195         49,715,195     质押                   49,715,195
                    人
 公司

 杭州秋枫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合伙企业                                3.01%         37,538,846                   0    质押                   37,538,846
                    人
 (有限合伙)

 浙江舟山如山
 新能源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法
                                             2.40%         30,031,076         30,031,076     质押                   30,031,076
 伙企业(有限       人
 合伙)

 兴业全球基金
 -上海银行-       其他                     1.54%         19,262,901                   0
 浙江中升港通


                                                               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贸易有限公司

 张浩            境内自然人             1.13%       14,087,182                0

 安徽大安投资
                 国有法人               0.72%        9,053,568                0
 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新能股权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合伙企业                           0.70%        8,789,251        8,789,251
                 人
 (有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2,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2,920,000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53,708,100   人民币普通股          53,708,100

 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37,538,846   人民币普通股          37,538,846
 限合伙)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浙
                                                                     19,262,901   人民币普通股          19,262,901
 江中升港通贸易有限公司

 张浩                                                                14,087,182   人民币普通股          14,087,182

 安徽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53,568   人民币普通股           9,053,568

 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8,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480,000

 #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发展有限公
                                                                      6,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50,000
 司

 陈炎表                                                               5,300,640   人民币普通股           5,300,640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
                                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
 的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股东外其它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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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63,194,800.00元,较年初减少30.02%,原因是:报告期内雪峰
科技股票价格及持股数量下降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金额为8,185,415.08元,较年初减少66.64%,原因是:报告期内商业承兑票据
支付增加及到期兑付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196,064,249.11元,较年初增加78.79%,原因是:公司银行承兑票
据回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金额为80,276,955.79元,较年初增加38.34%,原因是:公司为了降低采购成本,
提前预付部分材料款所致;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金额为579,225,643.97元,较年初增加65.03%,原因主要是:新能源产业预付
工程款项目开工建设所致;
    6、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原因是:根据新收入准则,本期将预收款项中不含税
金额部分列入合同负债项目,将税款部分列入其他流动负债;
    7、报告期末合同负债金额为20,715,134.69元,较年初增加20,715,134.69元,原因是:根据新收入
准则,本期将预收款项中不含税金额部分列入合同负债项目,将税款部分列入其他流动负债;
    8、报告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原因是:报告期内自开承兑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9、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为622,353,330.60元,较年初数增加38.67%,原因是:报告期末新增股
权收购款未支付及母公司分红未全额支付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为2,640,800.34元,较年初数增加2,640,800.34元,原因是:根据新
收入准则,本期将预收款项中不含税金额部分列入合同负债项目,将税款部分列入其他流动负债。
    (二)利润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金额为51,962,980.5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50%,原因是:根据新收入准则,
公司销售产品的活动中产生的运输费是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计
入主营业务成本,导致报告期内运输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为41,462,034.9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37%,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
创新产品投入;
    3、报告期内其他收益金额为18,537,153.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56%,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
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金额为16,252,130.2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87%,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3,985,156.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7.78%,原因是:雪峰科技股
票价格及持股数量下降所致;
    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4,924,641.7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395,742.44元,原因主要是: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冲回所致;
    7、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254,762.0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24,616.31元,原因是:公司处
置非流动资产确认的损失增加所致。


                                                   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于2020年7月31日同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
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其拟向特能集团转让其合
计持有的公司187,347,254股股份(无限售条件),占公司总股本的15%。盾安控股同时将所持江南化工
187,222,356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99%)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特能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及
表决权委托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盾安控股变更为特能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中国兵器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
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以及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
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拟转让股份的交割以该等股份解除质押为前提,如未解除质
押,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拟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方爆
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49%股权和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拟向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65%股权,
拟向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冯大农牧有限公司和南丹县南星
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董事会
再次审议、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或者备案(如适
用)、国家商务部的审批或者备案(如适用)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2020 年 08 月 0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4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2020 年 08 月 1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
                                     2020 年 10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所作承诺

                                                            因本次重组
                                                            取得的江南
                                                            化工的股
                                                            份,自本次
                                                            发行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
                                 盾安控股集                 48 个月内
                                 团有限公                   不进行转
                                 司;浙江青                  让;如果本
                                 鸟旅游投资                 次交易完成
                                 集团有限公                 后 6 个月内
                                 司;浙江舟                  江南化工股
                                 山如山新能                 票连续 20
                                 源投资合伙                 个交易日的
                                 企业(有限    股份限售承   收盘价低于     2018 年 03   至 2022 年 3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履行中
                                 合伙);舟山   诺           发行价(指     月 12 日     月 11 日
                                 合众股权投                 发行股份购
                                 资合伙企业                 买资产的发
                                 (有限合                   行价,在此
                                 伙);舟山新                期间内,江
                                 能股权投资                 南化工如有
                                 合伙企业                   派息、送股、
                                 (有限合                   资本公积转
                                 伙)                       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
                                                            项,须按照
                                                            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


                                                        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整,下同),
                                                              或者本次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
                                                              日)江南化
                                                              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
                                                              的,其因本
                                                              次交易取得
                                                              的江南化工
                                                              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根据公司与
                                                              补偿义务人
                                                              签订的《业
                                                              绩补偿协
                                                              议》,盾安控
                                 盾安控股集
                                                              股、青鸟旅
                                 团有限公
                                                              游、舟山如
                                 司;浙江青
                                                              山、舟山新
                                 鸟旅游投资
                                                              能、舟山合
                                 集团有限公
                                                              众确认并承
                                 司;浙江舟
                                                              诺,盾安新
                                 山如山新能
                                                              能源 2017
                                 源投资合伙
                                                              年度、2018
                                 企业(有限    业绩承诺及                    2017 年 09   至 2020 年
                                                              年度、2019                                履行中
                                 合伙);舟山   补偿安排                      月 29 日     12 月 31 日
                                                              年度及
                                 合众股权投
                                                              2020 年度
                                 资合伙企业
                                                              扣除非经常
                                 (有限合
                                                              性损益后归
                                 伙);舟山新
                                                              属于母公司
                                 能股权投资
                                                              股东的净利
                                 合伙企业
                                                              润应不低于
                                 (有限合
                                                              10,672 万
                                 伙)
                                                              元、15,095
                                                              万元、
                                                              17,239 万元
                                                              和 20,665 万
                                                              元,四年累


                                                          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不低于
                                                           63,671 万
                                                           元。

                                                           一、同业竞
                                                           争:1、除盾
                                                           安控股所控
                                                           制的沈阳华
                                                           创风能有限
                                                           公司美国子
                                                           公司
                                                           CIRRUSWI
                                                           NDENERG
                                                           Y,INC 及其
                                                           全资子公司
                                                           CIRRUS
                                                           1,LLC(以
                                                           下合称"华
                                                           创风能美国
                                                           子公司")
                                                           外,盾安控
                                              避免同业竞   股及其所控
                                                                         2017 年 09
                                 盾安控股     争、规范关   制的除江南                 长期   履行中
                                                                         月 29 日
                                              联交易承诺   化工及盾安
                                                           新能源外的
                                                           其他企业
                                                           (以下统称
                                                           "附属公司
                                                           ")均不与江
                                                           南化工及盾
                                                           安新能源存
                                                           在从事相同
                                                           或相似生产
                                                           或业务的情
                                                           形。2、盾安
                                                           控股及附属
                                                           公司将不会
                                                           在中国境内
                                                           新增直接或
                                                           间接与江南
                                                           化工构成竞


                                                     1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
                                                        务。3、盾安
                                                        控股及将来
                                                        成立之附属
                                                        公司将不会
                                                        直接或间接
                                                        以任何方式
                                                        参与或进行
                                                        与江南化工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4、如上述承
                                                        诺被证明为
                                                        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 盾
                                                        安控股将向
                                                        江南化工赔
                                                        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
                                                        失。二、关
                                                        于关联交
                                                        易:1、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完毕
                                                        后,如果久
                                                        和装备与盾
                                                        安新能源之
                                                        间出现无法
                                                        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公
                                                        司将保证该
                                                        等关联交易
                                                        系基于交易
                                                        公允的原则
                                                        制定交易条
                                                        件,交易定
                                                        价公允,并
                                                        需经江南化
                                                        工必要程序
                                                        审核后方可
                                                        实施,从而
                                                        确保不损害


                                                   1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江南化工及
                                                        其中小股东
                                                        的权益。2、
                                                        不利用自身
                                                        作为江南化
                                                        工股东之地
                                                        位及控制性
                                                        影响谋求江
                                                        南化工在业
                                                        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优于
                                                        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3、
                                                        不利用自身
                                                        作为江南化
                                                        工股东之地
                                                        位及影响谋
                                                        求与江南化
                                                        工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
                                                        利。4、不以
                                                        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
                                                        江南化工进
                                                        行交易,亦
                                                        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江南
                                                        化工利益的
                                                        行为。5、同
                                                        时,盾安控
                                                        股将保证江
                                                        南化工在对
                                                        待将来可能
                                                        产生的与本
                                                        公司的关联
                                                        交易方面,
                                                        江南化工将
                                                        采取如下措
                                                        施规范可能
                                                        发生的关联
                                                        交易:(1)
                                                        履行合法程


                                                   1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序、详细进
                                                           行信息披
                                                           露;(2)依
                                                           照市场经济
                                                           原则、采用
                                                           市场定价确
                                                           定交易价
                                                           格。

                                                           为保证上市
                                                           公司的独立
                                                           性,盾安控
                                                           股和盾安化
                                                           工共同承
                                                           诺,即盾安
                                                           控股、盾安
                                                           化工成为江
                                                           南化工股东
                                                           之日起,保
                                                           证江南化工
                                                           建立健全股
                                                           份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
                                                                                              报告期内,
                                                           完整的组织
                                 盾安控股、                               2009 年 11          公司股东
                                              其他承诺     机构;保证                  长期
                                 盾安化工                                 月 26 日            均信守承
                                                           江南化工的
                                                                                              诺
                                                           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
                                                           事会、总经
                                                           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
                                                           立行使职
                                                           权;保证从
                                                           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
                                                           保障江南化
                                                           工的独立
                                                           性。

                                                           一、同业竞                         报告期内,
                                 盾安控股、   避免同业竞                  2009 年 11
                                                           争(1)盾安                 长期   公司股东
                                 盾安化工     争、规范关                  月 26 日
                                                           控股、盾安                         均信守承

                                                     1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联交易承诺   化工及其持    诺
                                                           有权益达
                                                           50%以上
                                                           (不含
                                                           50%)之子
                                                           公司(以下
                                                           统称"附属
                                                           公司")从事
                                                           的生产或业
                                                           务均不与江
                                                           南化工构成
                                                           同业竞争;
                                                           (2)盾安控
                                                           股、盾安化
                                                           工及其附属
                                                           公司将不会
                                                           在中国境内
                                                           新增直接或
                                                           间接与江南
                                                           化工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
                                                           务;(3)盾
                                                           安控股、盾
                                                           安化工将来
                                                           成立之附属
                                                           公司将不会
                                                           直接或间接
                                                           以任何方式
                                                           参与或进行
                                                           与江南化工
                                                           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4)如上述
                                                           承诺被证明
                                                           为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
                                                           盾安控股、
                                                           盾安化工将
                                                           向江南化工
                                                           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
                                                           失。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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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联交易(1)
                                                          不利用自身
                                                          作为江南化
                                                          工股东之地
                                                          位及控制性
                                                          影响谋求江
                                                          南化工在业
                                                          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优于
                                                          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 2)
                                                          不利用自身
                                                          作为江南化
                                                          工股东之地
                                                          位及控制性
                                                          影响谋求与
                                                          江南化工达
                                                          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3)
                                                          不以与市场
                                                          价格相比显
                                                          失公允的条
                                                          件与江南化
                                                          工进行交
                                                          易,亦不利
                                                          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
                                                          害江南化工
                                                          利益的行
                                                          为。

                                                          一、人员独
                                                          立 1、保证
                                                          上市公司的
                                                          生产经营与
                                                          行政管理
                                                          (包括劳
                                 盾安控股、
                                                          动、人事及     2017 年 09
                                 盾安化工、   其他承诺                                长期   履行中
                                                          工资管理       月 29 日
                                 姚新义
                                                          等)完全独
                                                          立于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
                                                          业/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


                                                     1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2、保证
                                                        上市公司的
                                                        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
                                                        性,不在本
                                                        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本
                                                        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
                                                        它职务。3、
                                                        保证本人控
                                                        制的企业/
                                                        本公司及本
                                                        公司关联方
                                                        提名出任上
                                                        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都
                                                        通过合法的
                                                        程序进行,
                                                        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公
                                                        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不干
                                                        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已经
                                                        作出的人事
                                                        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
                                                        立 1、保证
                                                        上市公司具
                                                        有独立完整
                                                        的资产、其
                                                        资产全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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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
                                                        拥有和运
                                                        营。2、确保
                                                        上市公司与
                                                        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公
                                                        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之间
                                                        产权关系明
                                                        确,上市公
                                                        司对所属资
                                                        产拥有完整
                                                        的所有权,
                                                        确保上市公
                                                        司资产的独
                                                        立完整。3、
                                                        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公
                                                        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本次
                                                        重组前没
                                                        有、重组完
                                                        成后也不以
                                                        任何方式违
                                                        规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
                                                        金、资产。
                                                        三、财务独
                                                        立 1、保证
                                                        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2、
                                                        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规
                                                        范、独立的
                                                        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分公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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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
                                                        制度。3、保
                                                        证上市公司
                                                        独立在银行
                                                        开户,不与
                                                        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公
                                                        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一
                                                        个银行账
                                                        户。4、保证
                                                        上市公司能
                                                        够作出独立
                                                        的财务决
                                                        策。5、保证
                                                        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本
                                                        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本
                                                        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处兼
                                                        职和领取报
                                                        酬。6、保证
                                                        上市公司依
                                                        法独立纳
                                                        税。四、机
                                                        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健全
                                                        的股份公司
                                                        法人治理结
                                                        构,拥有独
                                                        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
                                                        公司的股东
                                                        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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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
                                                            职权。五、
                                                            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
                                                            活动的资
                                                            产、人员、
                                                            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
                                                            自主持续经
                                                            营的能力。
                                                            2、除通过本
                                                            人控制的企
                                                            业行使股东
                                                            权利之外/
                                                            行使股东权
                                                            利之外,不
                                                            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活动
                                                            进行干预。

                                                            (一)承诺
                                                            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
                                              对公司
                                                            方式损害公
                                              2015 年度
                                                            司利益。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公司董事、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 01
                                                            (二)承诺                 长期   履行中
 诺                              高管         摊薄即期回                  月 11 日
                                                            对个人的职
                                              报采取填补
                                                            务消费行为
                                              措施的承诺
                                                            进行约束。
                                                            (三)承诺
                                                            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


                                                       1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动。(四)承
                                                                     诺由董事会
                                                                     或薪酬委员
                                                                     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
                                                                     钩。(五)承
                                                                     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
 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计入
                                                      本期         权益
                           最初    会计     期初      公允         的累   本期      本期     报告        期末    会计
 证券    证券       证券                                                                                                   资金
                           投资    计量     账面      价值         计公   购买      出售     期损        账面    核算
 品种    代码       简称                                                                                                   来源
                           成本    模式     价值      变动         允价   金额      金额      益         价值    科目
                                                      损益         值变
                                                                    动

                                                                                                                          自有
                                                                                                                 交易     资金
 境内                      208,0   公允     223,2     -33,9                         21,38    3,940,      163,1
         60322   雪峰                                                                                            性金     和部
 外股                      00,00   价值     00,00     85,15                         5,000.   015.1       94,80
         7       科技                                                                                            融资     分银
 票                         0.00   计量      0.00      6.00                            00          7      0.00
                                                                                                                 产       行贷
                                                                                                                          款


                                                              2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8,0            223,2      -33,9                      21,38    3,940,   163,1
 合计                    00,00      --    00,00      85,15        0.00   0.00   5,000.   015.1    94,80   --   --
                             0.00             0.00    6.00                         00        7     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
                        2011 年 10 月 25 日
 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告披露日期(如有)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 711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4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9,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4,540,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6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9月27日,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
验字[2016]34010026号)。
    2020年1-9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35.38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9,632.0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821.99万元,该余额不含募集资金结余的利息收入588.71万元。

六、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曙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