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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4日(周五)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
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
期J2栋A座17层。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沈跃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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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4,846,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3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70,81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16%。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28,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91,09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3,622,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00%;反对 1,22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9,8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59%;反对 1,224,3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1%;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振国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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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吴振国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及段君僖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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