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
的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风险。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2,874.16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056.5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48%,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0.96%。上述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
述事项以外,2021 年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上
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据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
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
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