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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9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
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盾安新能源”)
下属子公司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盾安新能源”)拟投资建
设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 100MW 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 62,790 万
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风电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酒泉盾安新能源作为发包人拟与承包人(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牵
头方”与成员单位一: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二:中国水利水电
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双方就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
100MW 风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拟签署《甘肃瓜州北大桥
第八风电场北 100MW 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498,919,148.42 元。
    2、承包人成员单位一: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
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吴振国、李宏伟、郭小康、
方晓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姓名: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472028J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原军
    5、成立日期:1986 年 4 月 5 日
    6、注册资本:76951.6342 万人民币
    7、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2 区 47 号楼 3 层(301、302)
    8、经营范围: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铝型材、铝门窗、铝制品、建筑幕墙
和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制作、施工、机械安装及修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9、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0 年末总资产 1,808,138.6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62,327.2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85,065.6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137.84 万元。
    10、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
公司。
    11、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
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的一
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
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 100MW 风电项目工程总承
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工程前期、征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并网及
各项验收/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因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 100MW 工程项目形成的关联交易为子
公司酒泉盾安新能源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所需,计价方式、交易价格及结算周期参考同期市场水平确定,公允合理,且交
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指: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
公司;承包人指: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下称牵头方)与北方国
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员单位一)、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下
称成员单位二)组成的联合体,双方就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 100MW 风
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甘肃瓜州北大桥第八风电场北 100MW 风电项目
    2. 工程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
    3. 工程内容及规模:100MW
    4.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前期、征地、勘察、设计、
采购、施工、并网及各项验收/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其工作范围为(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前期、征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其他。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通知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06 月 30 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及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标准有差
异的执行高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亿玖仟捌佰玖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元
肆角贰分(¥498,919,148.42),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捌
佰柒拾壹万伍仟贰佰肆拾肆元伍角叁分(¥448,715,244.53),税金为人民币(大
写)伍仟零贰拾万叁仟玖佰零叁元捌角玖分(¥50,203,903.89),安全文明施工
费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2%,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柒仟佰柒拾元
伍角(¥1,537,870.50)。
    2.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承包形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为闭口价,即在招标范围内,该
报价固定不变,工程承包范围内发包方已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直接在合同总价中扣
除。
       (五)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质量诚信保证,坚决杜绝弄
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经合同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失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
价,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
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合同的如期实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0 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下属公司酒泉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交易,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
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拟签署工程总承
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拟
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