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因退休辞去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沈跃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总裁及下属 委员会委员职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沈跃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 总裁及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沈跃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跃华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 :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