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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3,640.56 万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9,640.5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59%,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4.64%。上述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
述事项以外,2022 年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蔡航清先生及林日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蔡航清先生及林日宗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蔡航清先生及林日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不参与津巴布韦项目商业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兵器工业集团通知该项目商业机会的行为符合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
承诺;上市公司在现阶段不参与津巴布韦项目商业投资,有利于减少经营风险,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按照兵器工业集团
的承诺,兵器工业集团下属民爆资产也将在未来注入江南化工或者通过转让给其
他无关联第三方、主动停止经营、注销经营该等民爆业务的主体等方式消除与上
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上市公司在现阶段不参与津巴布韦项目商业投资,
由奥信化工实施、培育该项目,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不参与津巴布韦项目商业投资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