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2022-08-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南化工”)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履行职责,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江南化工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江南化工经理层及有关人员,经
理层成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
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江南化工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
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经总裁提
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聘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职责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江南化工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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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江南化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
组织实施;
(三)编制江南化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
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江南化工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
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
性费用的支出;
(五)编制江南化工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批准一
定金额以下的融资方案;
(六)编制江南化工的担保方案;
(七)编制江南化工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
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江南化工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
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赞助方案;
(八)编制江南化工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空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编制江南化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编制江南化工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编制江南化工各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二)编制江南化工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专项制度,
制定江南化工的具体规章;
(十三)编制江南化工的改革、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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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江南
化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六)编制江南化工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编制江南化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方
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总裁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江南化工总
裁办公会会议;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江南化工各部门、各单位的
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十)对江南化工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
项提出建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
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经理层对江南化工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江南化工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
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和江南化工经营计划。
第八条 对于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的事项,总裁应严格
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诚信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
杜绝越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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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
职权:
(一)分管江南化工某方面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
某方面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二)协助董事长或总裁研究拟订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方案、报告等文件;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总裁办公会决议。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和主持,经理层参加,总
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非经理层领导班
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可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
门和成员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汇报、解
释和发表意见。总裁不能主持总裁办公会时,由总裁指定一
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主要内容:
(一)讨论决定董事会授权总裁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决定总裁职责内的事项;
(三)研究讨论由经理层拟定、需董事会决策的建议方
案;
(五)部署、协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科研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总裁办公室讨论决定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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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公会议事清单根据总裁职责和董事会授权情况
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
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形式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
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提出或由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提议并报总裁确定。
第十四条 上会议案应在会前,提前征求经理层成员和
领导班子意见。涉及成员单位经营发展改革等相关事项时,
应提请总部相关部门审阅。涉及重大风险或法律风险的重大
事项时,应由有关专业机构事前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或法律意
见书。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含议案)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取消会议,应经总裁同意
方可变更。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议的,应及时告知
请假。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决策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会议议程;
2.议题汇报人逐项汇报;
3.经理层成员发表个人明确意见;
4.其他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5.主持人组织集中讨论并形成决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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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实行总裁负责制,对总裁职权内
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总裁有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
应责任。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由
总裁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裁办公会会务工作,负责
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和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决定事项,由相关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等根据分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决定事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
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裁并由总裁决定是否改变
原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对总裁指令及总裁办公
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总裁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定期工作报告分为年度工作报告和年中工作报告。
总裁应向董事会报告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江南化工年度或年中科研、生产和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四)江南化工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江南化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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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工作应于一个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向董事会
提交,年中工作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三十日内向董事会提
交,总裁年度工作报告要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第二十四条 总裁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应为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
支持和服务,及时、主动地与董事会沟通,积极回应董事的
咨询和质询。根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要求起草有关议案,
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江南化工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
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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