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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2-08-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裁办公会高效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三条 本规则用于规范总裁办公会履职行为。总裁办公
会应自觉遵守并切实贯彻本规则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可依据
本规则监督、检查总裁办公会工作。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工作实行总裁负责制。
    第五条 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董事会
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
作规则》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
监督。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50000
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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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
公会批准。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分工职责及调整方案,由总裁提出,
经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沟通后生效。
    董事会根据总裁提名聘任其他总裁办公会成员,其他总裁
办公会成员对总裁负责,按照分管范围,协助总裁工作,承担
分管责任。总裁办公会成员在行使职权时,非经总裁授权或公
司相关制度授权,不得将其职权交由他人行使。
    总裁在不能履行职权时,经董事会同意,总裁可指定 1 名
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属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
决定,也可安排总裁办公会会议研究后决定。但依照规定由总
裁办公会组织拟订、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应由总裁办公会
研究后决定。
    涉及以下事项,总裁决定或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之前,应
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一)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
上级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指示的重大举措,重要改革方案,中
层管理人员选用及薪酬考核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
履行政治责任及社会责任重要措施等,应先征求党委会意见或
建议。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事先按照民主管理规
定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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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决定或总裁办公会审议议案时,相关议案应事先完成
内部管理程序。相关议案涉及重大风险或法律风险的重大事项
时,应事前由有关专业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第九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总裁办公会成员在总裁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相互沟通讨论,协调配合工作的开展,确
保总裁的批示、总裁办公会决议得到有效、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应协助党委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指示,协助党委
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
传等工作。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总裁办公会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时,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会议召开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定期会议分为日常工作协调会和专题工作会。
日常工作协调会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应按月或季
度召开。定期会议召开计划由总裁组织提出。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裁可召开临时会议。但当发
生下列事项时,应当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件、紧急事件或突发事件需要处理,或
根据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其他总裁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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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提议时;
    (二)董事会要求时;
    (三)监事会要求时。
    第十五条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提议人应
当通过综合管理部或者直接向总裁提交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
所提议题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总裁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不能
召集和主持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和主持,经理层参加,
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非经理层领导班
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可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
和成员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汇报、解释和
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并负责。
    综合管理部具体承担会议议题、议案的落实,会议通知的
起草和分发,会议记录及纪要、会议决议的起草和下达,并对
会议纪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反馈等。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会议议事

    第十九条 会议议事基本程序:
    (一)综合管理部组织起草会议通知(含议案);
    (二)召集人审查并反馈;
    (三)综合管理部分发会议通知(含议案);
    (四)落实并确认会议筹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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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议讨论、决策:
    1.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会议议程;
    2.议题汇报人逐项汇报;
    3.经理层成员发表个人明确意见;
    4.其他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5.主持人组织集中讨论并形成决策意见。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含议案)应于会前 2 天送达有关参
会人员。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取消会议,应经总
裁同意方可变更、取消,并及时将变更、取消情况告知有关参
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议的,应及时
告知召集人。参会人员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在审议和决定相关事项时,
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议题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与会总裁办公会人员均有权充分发表意见。
主持人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应由董事会决策批准事项,总裁办公会会议应提出意见。
    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主持会议并形成的决策,应在会后应报
总裁同意。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总裁办公会成员,应在会议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五条 会议纪要或决议一经生效,应抄报总裁办公
会成员。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等会议资料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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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期限应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七条 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与结果反馈

    第二十八条 总裁指令及总裁办公会议会议纪要或决议一
经下发,总裁办公会及有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人员不得
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如在
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裁并由总
裁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对总裁指令及总裁办公会
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

                 第六章    总裁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 总裁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必要时也应向监事
会报告工作。总裁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分为定期工作报告和
根据董事会要求的临时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定期工作报告分年度工作报告和年中工作报
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在一个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向董事会提交,
年中工作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三十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具体
按照董事会会议安排进行。
    第三十二条 定期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江南化工年
度或年中科研、生产和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及
对策;江南化工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江南化工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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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情况;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临时工作报告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对
董事会提出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调阅公司财务、审计报表时,总裁办
公会应保证按监事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对总裁办公会提出质询时,总裁办公
会应对质询事宜做出解释或答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总裁、总裁办公会会议有权对本规则提出修
改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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