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 住所: 心 6053 室(集中办公)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一致行动人一: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诸暨市店口镇茶亭路 68 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一致行动人二: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滨江区长河镇滨安路 1190 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一致行动人三: 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 住所: 心 6001 室(集中办公)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一致行动人四: 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 住所: 交易中心 6058 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股份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10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情况...........................................................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一致行动人声明..................................................... 21 一致行动人声明..................................................... 22 一致行动人声明..................................................... 23 一致行动人声明..................................................... 23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25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25 附表 ........................................................ 32 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南化工/公司 指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如山 指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盾安控股和舟山如山 永天投资 指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青鸟旅游 指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新能 指 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合众 指 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盾安控股、舟山如山、永天投资、青鸟旅游、舟山新能、舟 指 行动人 山合众 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投资 指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紫南投资 指 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舟山如山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南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317,710,341股股份。 2022 年 11 月 14 日,盾安控股、舟山如山、浙商银行杭州分 《股份转让协议书 》 指 行与紫南投资签署的《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转让协议书 》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盾安控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04508259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 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 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 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 机系统集成。 营业期限 2001-11-30 至 2031-11-29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姚新义持股 30.6%,姚新泉持股 股东情况 29.4%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联系电话 0571-87808855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号 1 姚素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诸暨 无 2 王行 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3 喻波 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二)舟山如山 1、基本情况 4 企业名称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6053 室(集中办 主要经营场所 公) 成立日期 2015-09-17 合伙期限 2015-09-17 至 2025-09-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35539909XX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联系电话 0571-87808855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合伙人 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如山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周晶 中国 杭州 无 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永天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诸暨市店口镇茶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8848P8A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金属材料(除 经营范围 贵稀金属),机械配件,制冷配件,电子元件,电器配件。(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09-16 至 2035-09-16 股东情况 盾安控股持股 50%,李惠持股 50%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联系电话 0571-87808855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天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 姚素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诸暨 无 2 王行 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二)青鸟旅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滨江区长河镇滨安路 1190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5,18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43499615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服务:旅游投资,旅游开发,旅游设施租赁,旅游产品开发与销售** 营业期限 2002-10-15 至 长期 股东情况 姚新义持股 59.24%,姚新泉持股 40.76%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联系电话 0571-87808855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鸟旅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号 1 姚素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2 周晶 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三)舟山新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6001 室(集中办 主要经营场所 公) 成立日期 2015-09-14 合伙期限 2015-09-14 至 2035-09-13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3553973262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联系电话 0571-87808855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合伙人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郭曙光、邬建军等 43 名自然人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新能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郭曙光 中国 杭州 无 派代表 (四)舟山合众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6058 室 主要经营场所 (自贸试验区内) 成立日期 2015-09-21 合伙期限 2015-09-21 至 2035-09-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35542040XN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大厦 19 楼 联系电话 0571-87808855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经营范围 资等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 浙江盾安汇正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王淑萍、吴子富等 15 名自然人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合众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王涌 中国 杭州 无 派代表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 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南化工(股票代码:002226)持 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姚 新义。 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盾安控股出于优化债务结构需要,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转让江南化工股份 317,710,3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99%。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尚不明确。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如山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与紫南投资、浙商 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拟 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南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 317,710,341 股股份(占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11.9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为 1,613,968,532.28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82,154,956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8.2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比下降为 6.21%。 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盾安控股 275,666,835 10.41 0 0 永天投资 75,191,340 2.84 75,191,340 2.84 青鸟旅游 69,601,273 2.63 69,601,273 2.63 舟山如山 42,043,506 1.59 0 0 舟山新能 12,304,952 0.46 12,304,952 0.46 舟山合众 7,347,050 0.28 7,347,050 0.28 合计 482,154,956 18.20 164,444,615 6.21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结果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14 日,紫南投资与盾安控股、舟山如山、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 1.交易各方 甲方: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乙方(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标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2.1 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为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持的江南化工 (SZ002226)317,710,3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主体 持股数量(股) 1 盾安集团 275,666,835 2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43,506 合 计 317,710,341 2.2 乙方、丙方共同确认,上述全部标的资产均已质押于丙方,系为以丙方 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向民泽科技提供的 150 亿元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措施之 一。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 3.1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标的公司二 级市场股价因素,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 5.08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 计为 1,613,968,532.28 元。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丙方协助提供合规性确认所需的质权人同意 函等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次交易总 价款 1,613,968,532.28 元存入在丙方开立的甲方和丙方共管存款账户。款项到账 12 后 3 个工作日内,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及标的股份解质押的手续。 4.3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如果因银行工作时间原因等不能 完成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甲方将该股份转让价款通过共管账户 支付至乙方、丙方指定的账户。 5.本次交易的税收及费用承担 5.1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税收、行政规费或其他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 由本协议各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承担。 5.2 各方为磋商、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和开支(包括 但不限于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6.过渡期间安排及承诺 6.1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委托表决、一致行动或者采取 其他影响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或影响甲方取得标的公司股份的安排进行接触、磋 商、谈判、合作,也不得签订类似协议或法律文书,已经发生的该等行为应当即 刻终止并解除。 6.2 各方承诺,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给予配合及 协助的事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在过渡期间本方不会从事可能对本 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7. 各方的陈述及保证 7.1 甲方谨此向乙方、丙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7.1.1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的合法资格。 7.1.2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以其作为一方当事 人签署的任何文件,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已依法完成 内部决策程序,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7.1.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期、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交易价款。 7.1.4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和承诺或者阻挠、妨碍本协议的生 效条件成就的行为。 13 7.1.5 甲方于本协议中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之间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另 有明确规定,每一项声明和承诺都不得受制于任何其他声明或承诺或本协议的其 他任何条款。 7.2 乙方谨此向甲方、丙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7.2.1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签署及 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7.2.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以其作为一方当事 人签署的任何文件,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依法完成 内部决策程序,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7.2.3 乙方于本协议中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之间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另 有明确规定,每一项声明和承诺都不得受制于任何其他声明或承诺或本协议的其 他任何条款。 7.2.4 乙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协议 2.2 条已 作出说明的除外),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未告知 甲方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扣押等 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 利主张。 7.2.5 乙方没有、将来亦不会与其他方签订任何可能对本协议或本次交易产 生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的合同、协议或文件。 7.3 丙方谨此向甲方、乙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7.3.1 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 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7.3.2 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以其作为一方当事 人签署的任何文件,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丙方已依法完成 内部决策程序,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7.3.3 丙方签署及实施本协议,已经取得民泽科技银团、盾安集团金融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合法授权。 7.3.4 丙方确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同意本次 交易。 14 8、违约责任 8.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 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 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 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要 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包括 其他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 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8.2 甲、乙双方必须在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方 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担丙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 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 2 个工作日以上,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3 若乙方未能在丙方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迟延 2 个工作日以上,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 8.4 若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 股份转让价款由甲方、丙方共管账户支付至乙方、丙方指定的账户(见本协议第 4.3 条),则每迟延 1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迟延 30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其他 9.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 生效。 9.2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成立和/或生效后,为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方将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商并签署补充 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15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 其中:存在质押的股份 序号 持股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盾安集团 275,666,835 10.41% 275,666,835 10.41%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2,043,506 1.59% 42,043,506 1.59% 伙) 合计 317,710,341 11.99% 317,710,341 11.99% 注:持股比例尾差系小数点相加后四舍五入导致。 五、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紫南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 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紫南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 于受让主体资格要求。 1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杭 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与紫金矿业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 工 260,110,468 股股份(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9.82%),转让价款为 1,422,804,260 元。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化工向紫金投资转 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207,556,084 股股份、另一股东杭州秋枫向紫金投资转让的 52,554,384 股股份,均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晶 年 月 日 20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21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22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郭曙光 年 月 日 23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涌 年 月 日 24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5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晶 年 月 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29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郭曙光 年 月 日 30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涌 年 月 日 31 附表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山 股票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注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称 公司 册地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注 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 称 册地 限合伙) 心 6053 室(集中办公)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是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82,154,956 股(含一致行动人)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18.2%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 A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 317,710,341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 11.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 2022 年 11 月 14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协议转让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3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33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晶 年 月 日 3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年 月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郭曙光 年 月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涌 年 月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