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1-1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
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矫劲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形,矫劲松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矫劲松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矫劲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不参与苏丹商业投资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兵器工业集团通知该项目机会的行为符合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
上市公司在现阶段不参与苏丹商业投资项目,有利于减少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按照兵器工业集团的承诺,兵
器工业集团下属民爆资产也将在未来注入江南化工或者通过转让给其他无关联
第三方、主动停止经营、注销经营该等民爆业务的主体等方式消除与上市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上市公司在现阶段不参与苏丹商业投资项目,由奥信化工实
施、培育该项目,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不参与苏丹商业投资项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