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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关于全资孙公司一光伏发电项目移出电价补贴清单并退回部分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一光伏发电项目移出电价补贴清单并退回部分财政

                           补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由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发改委、内蒙
古能源局组成的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
50MW 光伏发电项目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央补贴资金问题的认定及处置意
见》(以下简称“处置意见”),认定乌拉特后旗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存在未纳
入规模管理、备案文件失效问题,将该项目移出补贴清单,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
金 16,617.51 万元。同时,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电站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
补贴 19,915.68 万元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2、公司拟按照《处置意见》的要求,对已收及尚未收到的电费补贴 31,862.74
万元(不含税)调整影响损益预计 31,862.74 万元,退回电费补贴预计将导致
2023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减少 16,617.51 万元。
    3、谨慎性的会计处理,并不影响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政府相关
部门进行申诉、沟通,最终处理结果的不确定性,会对当期损益带来不确定性的
影响。最终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有后续进展情
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2 年初至今,国家审计署对内蒙古自治区已并网发电并列入国家补贴目
录的光伏项目及风电项目进行了专项核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本公司”)全资孙

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能源局通知,要求配
合国家审计署进行项目合规性审验。审验过程中,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 50MW 光伏发电项目被认为涉嫌存在未纳入建设指标规模且备案过期

失效等问题。在这期间,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

提起了申诉,并持续开展沟通工作。
     2023 年 2 月 16 日,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收到由内蒙古财政厅、内
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能源局组成的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
限公司乌拉特后旗 50MW 光伏发电项目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央补贴资金问
题的认定及处置意见》(以下简称“处置意见”),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
司乌拉特后旗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存在未纳入规模管理、备案文件失效问题;将
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 50MW 光伏发电项目移出补贴清单,并
要求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 16,617.51 万元。
     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所涉电站建设、并网发电和取得电价补贴均取
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盟、市发改委审批,并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了光伏发电项
目等同备案继续有效或核准文件继续有效的确认意见。目前,内蒙古盾安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正在按规定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沟通。

     二、所涉电站公司基本情况

     1、所涉电站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2 月/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9 月/2022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7,561.64                           5,614.16

其中:1)电费收入                              2,105.69                           1,276.59

2)补贴                                        5,455.95                           4,337.57

净利润                                         2,754.45                           2,089.23

总资产                                        57,807.43                          57,510.33

净资产                                        32,391.19                          34,480.42
注:上表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1 年度,所涉电站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17%,净利润占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6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所涉电站总资产占
公司总资产的 3.78%,净资产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79%。
    2、所涉电站累计获得补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电费补贴                                                               36,533.19

 其中:1)已收电费补贴                                                  16,617.51

      2)应收电费补贴                                                   19,915.6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所涉电站累计获得补贴 36,533.19 万元。其中:
已收电费补贴收入 16,617.51 万元,应收电费补贴收入 19,915.68 万元。
    3、所涉电站固定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固定资产原值                                           49,843.04

             固定资产净值                                           32,725.89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处置意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所涉电站对应的已收电费补
贴 16,617.51 万元需要退回。由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电站尚未收回的
应收电费补贴 19,915.68 万元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2、本次所涉电站如移出补贴清单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处
置意见》,所涉电站将不再享受电费补贴,公司将对所涉电站进行评估,是否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以评估师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所涉电站项目公司于 2016 年取得上网电价批复,项目含税上网电价按 0.9
元/kwh 执行,后续执行电价尚待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
    3、所涉电站已收电费补贴及应收电费补贴合计 36,533.19 万元,其中不含
税金额为 31,862.74 万元,对应的增值税 4,670.45 万元。公司拟按照《处置意
见》的要求,对已收及尚未收到的电费补贴 31,862.74 万元(不含税)调整影响
损益预计 31,862.74 万元,退回电费补贴预计将导致 2023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减少 16,617.51 万元。
    4、截至公告披露日,所涉电站均正常发电并网。全资孙公司内蒙古盾安光
伏电力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资产负债率 40.04%,资产负债率处于稳健状态,暂
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5、全资孙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将持续性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申诉、沟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所涉电站对应的已收电费补贴 16,617.51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补贴 19,915.68 万元最终处
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将对损益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最终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有后续进展情
况,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