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6: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
限,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廖晓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
表决,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廖晓霞女士、郭万达先生(独立董事)、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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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先生(独立董事)、王凤仁先生组成,廖晓霞女士为召集人;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宏图先生(独立董事)、李立女士(独立董
事)、张翠瑛女士组成,独立董事张宏图先生为召集人;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郭万达先生(独立董事)、李立女士(独立董
事)、廖晓霞女士、黄昌礼先生组成,独立董事郭万达为召集人;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立女士(独立董事)、张宏图先生(独
立董事)、王凤仁先生组成,独立董事李立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相关人员 简历详见 2020 年 3 月 14 日 的《证 券时报》 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聘任廖晓霞女士、吴云虹女士、李志刚先生、郭凤泽
先生、袁刚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续聘廖晓霞女士为公司总裁;续
聘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续聘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
工程师,续聘郭凤泽先生、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吴云虹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0755-26520515
传真:0755-26520515
邮箱:atczq@vip.163.com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
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聘任罗列展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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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列展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郑黎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黎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郑黎君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0755-26520515
传真:0755-26520515
邮箱:atczq@vip.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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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廖晓霞女士,1961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8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无
线电物理专业。历任江西工学院教师、深圳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江泰企业
深圳办事处负责人,1998 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
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现兼
任欧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电
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奥
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奥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
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
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
深圳市政协历届港澳委员联谊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副会长、深
圳市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会副理事长等。
截至本公告日,廖晓霞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份,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7,003,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7.57%;廖晓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云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1 年入职本公司,历任会计、
公司物流结算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12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云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137,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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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志刚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
安交通大学机械系焊接材料及设备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东方
电子玉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直流电源产品部副经理,2009 年 8 月入职本公司,
历任电动汽车充电事业部技术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新能源事
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1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43,75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凤泽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
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入职本公司,历任
研发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研发部副总工程师、研发部副总经理、研发部常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电源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2013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凤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6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袁刚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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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联想、神州数码区域总经理,2012 年 10
月入职本公司,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奥
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罗列展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列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黎君女士,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曾任职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2011 年 5 月入职本公司,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郑黎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12,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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