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2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
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
低于 3,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廖晓霞女士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万达、张宏图、李立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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