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20-06-29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UTO ELECTRIC POWER PLANT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
1 公司控股子公司 56,950.00 56,000.00
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4,000.00 24,000.00
合计 80,950.00 8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一)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号召,加快
公司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的布局,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在深圳、北京、上海、
广州、东莞、成都、厦门等城市投资、建设并运营公司新一代以电动汽车矩阵式
充电堆为基础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公司秉承的充电设施建设理念为“集约
资源,功率共享,即充即走,均衡布局,兼容现在,达济未来”。本项目的建设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广和发挥已掌握的柔性充电技术特长,助力公司巩固在电动
汽车充电领域的领先优势。
2、项目投资概算及实施方式
项目总投资 56,95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6,000.00 万元。该项目由公司
控股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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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为 30 个月。经测算,项目静态回收期为 6.84 年(所得税后,含
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10.83%。
4、项目报批事项及进展情况
项目备案及其他报批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的必要性见下文“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契合国家“新基建”的重点发展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内容包括要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
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其中,“新型基础设施
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等,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
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符合国家“新基建”的重点发展方向。
(二)项目实施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
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内部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10.83%
补充流动资金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水平和业绩,未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三)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研发、设备生产、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等优势
公司拥有 20 年工业大功率充电设备研发、制造、运行经验,是电力自动化
电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全球唯一核安全级高频开关电源供应商。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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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起草或参与制定了 40 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经过多年发展,现阶段公司业务
已涵盖工业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能质量、智能微网及储能、充电站投资
建设运营等领域。
公司于 2015 年推出了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专利产品——电动汽车矩阵式
柔性充电堆,其可根据车辆需求自动匹配充电功率,大幅提升了充电设备的利用
率,该产品通过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新产品鉴定,鉴定结论为“功率分
配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有效降低城市公共资源的占用、降低充电成本
并提升城市及电网安全。根据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中心在《电动汽车充
电技术 2.0 与 1.0 对比分析》论文中的测算,在相同服务能力下,集约式柔性
公共充电模式较一车一桩模式大约减少场地需求 97%、电网增容 79%、充电设
施投资 77%。
公司推出的电动汽车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的核心部件为自主开发、生产,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实现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维护经验,
在该领域已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已经建设了可覆盖全国、
支持百万级设备接入的“迅充网”充电网络运营服务平台,可为全国各地充电站
的运营管理、监控提供云平台支撑。
综上,公司已在充电设备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关
键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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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能源及环境压力、促进经济转型的战略
性选择,而推广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技术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有助
于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创新发展,从而助推国
家战略实现
发展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既有利于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又有利于车位、配电、补贴等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同
时便于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情况科学规划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创新充电基础
规划建设模式,从而形成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快速发展,助力国家战略的实现。
(二)推广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有助于解
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从而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方面,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既可以满足当前不同型号电动汽车车型和充电
不同阶段的差异化充电需求,又能适应未来大功率充电的技术发展趋势,从而避
免充电设备因技术进步遭到淘汰,避免投资者因充电设施反复撤建带来损失;另
一方面,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能够以较少的车位、配电等公共资源,为更多
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便于城市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有助于创新一条按充
电能力规划充电基础设施的新模式,从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助推新能
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推广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有助于解
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给电动车主以良好的充电体验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将向安全化、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的方向发
展,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以其“高度安全、高度智能、高度兼容、方便快捷”的
特点,能自动匹配车辆需求,以更高的充电功率、更快的充电速度、更高的运营
效率和更低的充电成本,给电动车主以良好的充电体验。
(四)推广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有助于带
动公司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快速发展,提升公司对充电技术发展方向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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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业界首创的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能够自动适应不同电动汽车和不同
的充电阶段的差异化充电功率需求,大幅提升充电设备利用率。由此形成的集约
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可大幅节省土地、配电、投资、补贴等社会资源,提升充
电设备的利用率,并能适应未来大功率充电的发展趋势。
本项目的实施,将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建设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产品的
充电网络,树立集约高效充电模式的标杆项目,强化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的
示范效应和影响力,验证其安全性、兼容性、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特点,全面
展示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技术和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的优点和运行效果,从
而带动公司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的研发、制造、销售,引领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的
发展方向。
(五)缓解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负债规模由 2017 年末的
26,260.47 万元逐步上升至 2019 年末的 45,843.81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由
2017 年末的 24.53%上升至 2019 年末的 35.84%,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和财务风
险相应有所提高。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增加流动资金后,将增强公司的资产流
动性,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战略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
公司市场竞争力。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系公司积极布局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重大举
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广度及深度,并提升公司电动汽
车充电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净资产规模将提升,
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相应降低。募投项目存在建设期、达产期,在此期间,公司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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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率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稀释。随着项目达产并释放效益,公司的业绩水平
将得到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这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
公司防范财务风险和间接融资的能力。
六、综述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推进电动汽车充电
战略,加快基于充电堆技术的示范站建设,全面展示集约式柔性公共模式的优势,
引领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以示范项目带动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
的研发、制造、销售。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导向,项目的成
功实施将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具备必要性、可行
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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