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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
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66,179,22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 2020 年 11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的
发行数量上限,即 66,179,22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86,776,620 股。
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
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1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89,190.78 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15,928.35 元。假设 2020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在 2019 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20%、下降 20%分别测算;公司对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
  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定 2020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事项。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对公司的每股收益
  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220,597,400     220,597,400       286,776,620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            220,597,400     220,597,400       226,112,335
假设情形 1: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289,190.78   11,289,190.78     11,289,19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15,928.35    3,015,928.35      3,015,928.35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2          0.0512              0.0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12          0.0512              0.0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37          0.0137              0.0133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37          0.0137          0.0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           1.37%           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7%           0.37%           0.34%
假设情形 2: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9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289,190.78   13,547,028.94   13,547,02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15,928.35    3,619,114.02    3,619,114.02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2          0.0614          0.0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12          0.0614          0.0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37          0.0164          0.01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37          0.0164          0.01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           1.64%           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7%           0.44%           0.41%
假设情形 3: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9 年度下降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289,190.78    9,031,352.62    9,031,352.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15,928.35    2,412,742.68    2,412,742.68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2          0.0409          0.03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12          0.0409          0.03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37          0.0109          0.0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37          0.0109          0.0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           1.10%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7%           0.29%           0.27%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
  而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释放,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
    同时,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
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第三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
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抓住新
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的良机,加快布局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示范项
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协同共进,推广集约式柔性公
共充电模式,促进像加油站一样“安全、便利、高效、兼容”的充电网络的形成,
构筑良好的电动汽车充电生态。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产品的规模化展示,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连贯
性。本项目的实施,将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建设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产品的
充电网络,树立集约高效充电模式的标杆项目,强化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的
示范效应和影响力,验证其安全性、兼容性、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特点,全面
展示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技术和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的优点和运行效果,从
而带动公司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的研发、制造、销售。




                                   4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管理层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稳
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 年,公司即设立了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的
控股子公司,是首批获准在深圳市开展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试点的两
家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已经拥有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运营服务领
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奥特迅以“精诚服务,以最大的诚意满足用户的需求”为服务理念,针对日
益扩大的充电设施服务需求,组建了一批技术过硬、服务优质的充电设施专业服
务团队,在充电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维护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
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充电设备运行维护经验。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拥有 20 年工业大功率充电设备研发、制
造、运行经验,是电力自动化电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核安
全级高频开关电源供应商。公司先后负责起草或参与制定了 40 多项国家及行业
标准。经过多年发展,现阶段公司业务已涵盖工业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
能质量、智能微网及储能、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

    公司于 2015 年推出了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专利产品——电动汽车矩阵式
柔性充电堆,其可根据车辆需求自动匹配充电功率,大幅提升了充电设备的利用
率,该产品通过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新产品鉴定,鉴定结论为“功率分
配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研制的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产品,已经过多年成熟运行,在安全性、可
靠性、兼容性、利用率和标准化等方面优势显著。同时,公司持续对电动汽车柔
性充电堆进行产品优化,先后开展了充电功率二次调度、充电堆故障自诊断、远
程软件升级、大功率充电等技术研究,未来随着电池技术的进步,可进一步缩短




                                  5
充电时间到 10 分钟以内,从而使建设加油站式的充电站成为可能,以迎接未来
汽车电动化带来的巨大的充电需求。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
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产销量、保有量连续四年居世界首位。根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9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达到 124.2 万辆和 120.6
万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预测,2030 年,新能源汽
车的保有量将达到 8000 万到 1 亿辆。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将达到十万亿元级别,
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巨大机遇。

    基于奥特迅专利技术的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和集约式公共充电模式的应用,
公司率先在深圳建设并运营面向出租车及社会车辆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截
至 2020 年 5 月末,奥特迅已陆续投资、建设、运营 62 座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
分布在深圳、广州、上海、东莞、成都、西安、雄安、福州等多个城市,装机总
功率超过 100,000 kW,已累计提供充电服务超过 432 万次,累计充电量超过
180,000,000 kWh,其中 2019 年提供服务次数约 200 万次,当年充电量约
80,000,000 kWh,公司充电设施已实现长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作为技术先导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产品、
技术、人才、营销及渠道等优势实力,并凭借竞争优势,获取了稳定持续的盈利。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巩固竞争优势,保证公司获利
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回报股东的能力。

                                    6
    (2)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
益。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
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和高效,使募集资金得以充分、有效利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
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控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已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1-2023 年),建立了
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
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
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

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7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

履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实际控制人廖晓霞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
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
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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