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 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所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9日、2020 年7月1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刊登,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 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 1 由董事王凤仁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 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均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43,765,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708%,其中:(1)经召集人和本所律 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3,631,2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101%,均为截至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0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身份验证机构和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 2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 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程序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会议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结果,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 计了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三)表决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逐项表 决,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关于公司符合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 非公开发行股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条件的预案》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 2. 股票方案的议 案》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发行股票的种类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2.1 和面值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发行方式和发行 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时间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发行对象及认购 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方式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定价基准日、发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2.4 行价格及定价原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则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5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5 发行数量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6 限售期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7 上市地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8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6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9 A 股股票前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滚存利润的安排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关于本次非公开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10 发行 A 股股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议的有效期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关于公司非公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3. 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关于公司本次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非公开发行 A 股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关于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廖晓霞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 女士签署附条件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生效的股份认购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协议的议案》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关于非公开发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行 A 股股票募集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6. 资金使用的可行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性分析报告的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案》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8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53,09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票12,000股, 《关于本次非公 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开发行 A 股股票 0.01%;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摊薄即期回报及 7. 东所持表决权的0%。 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案》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53,09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票12,000股, 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关于制定公司 < 未 来 三 年 0.01%;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8. (2021-2023 年) 东所持表决权的0%。 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53,09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票12,000股, 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关于公司无需 0.01%;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编制前次募集资 9. 东所持表决权的0%。 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0. 《关于提请股东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9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大会授权董事会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全权办理本次非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公开发行相关事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项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6,749,481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票12,000股,反对票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票0股, 《关于提请股东 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大会批准实际控 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 制人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2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孙 阳 薛庆峰 2020 年 7 月 1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