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314,772.86 元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5,006,716.02 元,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5,786,481.09 元。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成长性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
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近三年均实施了现金分红,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高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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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现金分红总
现金分红金
以其他方式现 额(含其他
额占合并报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以其他方式 金分红金额占 方式)占合
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总
现金分红金额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如回购股 合并报表中归 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普 额(含其他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份)现金分 属于上市公司 属于上市公
通股股东的 方式)
润 红的金额 普通股股东的 司普通股股
净利润的比
净利润的比例 东的净利润
率
的比率
2020 年 0 6,314,772.86 0 0.00 0.00% 0 0.00%
2019 年 4,411,948.00 11,289,190.78 39.08% 0.00 0.00% 4,411,948.00 39.08%
2018 年 4,411,948.00 10,402,011.72 42.41% 0.00 0.00% 4,411,948.00 42.41%
注: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项目的
进展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复。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
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
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结
合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
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
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
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2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是在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下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提出的,充分
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
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
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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