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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位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批复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同时为了
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
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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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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