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 特 迅: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
       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女士因公未能参加此次会议,经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昌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1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9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 131,574,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6446%。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31,081,8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421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9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2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资产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573,083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99.9990%;反对票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1,30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99.74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赵晓辉律师和蔡鹏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2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1 年 9 月 15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