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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郭万达、张宏图、李立
                                                   2021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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