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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12-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特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对奥特迅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
承销费等费用后 )已划至 公司指定的 资金账户, 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
  1    性公共充电站建设   56,950.00         56,000.00             24,683.95
         运营示范项目




                                        1
  2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10,578.00

          合计            80,950.00       80,000.00        35,261.95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
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
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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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决议有效期延期,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
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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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伍春雷             伏江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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