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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特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对奥特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
费等费用后)已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19,491.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电动汽车集约式柔
  1    性公共充电站建设   56,950.00          56,000.00            24,683.95
         运营示范项目



                                        1
  2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10,578.00

          合计           80,950.00       80,000.00         35,261.95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
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
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三)购买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2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
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明确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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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
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
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的要求》等有关规定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4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
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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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伍春雷                伏江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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