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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含孙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在不超过 1.4 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
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
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本次担保为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用于日常
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
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拟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拟担保额度(万元)

     1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5000

     2              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2000

     3              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                  2000

     4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00

     5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00

    上述授信具体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条件、借款事项和用途等相关事项,

                                     1
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和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孙
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子公司
相关负责人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并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将与不存在关联关
系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能源产业投资;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9,142.23 万元人民币,负债 27,852.81 万
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95.58%,净资产 1,289.42 万元人民币;2021 年营业收入
4,167.2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37.21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2、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九层;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及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145.76 万元人民币,负债 3,170.39 万元
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51.59%,净资产 2,975.38 万元人民币;2021 年营业收入

                                      2
2,243.3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531.36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3、 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0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二层 A
区;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39.19 万元人民币,负债 1,030.74 万元
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50.55%,净资产 1,008.45 万元人民币;2021 年营业收入 971.52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652.41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4、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宏奥工业
园厂房 1 栋 D 座 201 ;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最终持股比例为 90%,深圳市电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0,326.56 万元人民币,负债 7,443.26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72.08%,净资产 2,883.31 万元人民币;2021 年营业收
入 3,194.0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04.25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5、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3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 3 号西京国际电气中心 A 座 901 号;
    主营业务:产品研发,生产;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0%,陕西网智电气科
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257.53 万元人民币,负债 2,222.74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98.46%,净资产 34.79 万元人民币;2021 年营业收入
835.3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99.25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银行等授信
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200万元(不含本次拟担保额度),
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2,200万元,对孙公司的担保1,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81%。若上述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
全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7,200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1
年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5.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
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
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
报表范围内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项。被担保公司目前财务状
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的
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
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为控制担保风

                                    4
险,做到与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
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的需要提供担保时,原
则上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最终其他股东是否按持
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前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故未要求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提供反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
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
实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奥特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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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伏江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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