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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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记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
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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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相结合并协商确认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
资格,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
职业规范和操守,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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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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