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4-27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707,678.62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58,310.02 元,截至 2021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62,044,791.11 元。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成长性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
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认真执行《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
规划》,在此期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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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四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现金分红总
现金分红金
以其他方式现 额(含其他
额占合并报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以其他方式 金分红金额占 方式)占合
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总
现金分红金额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如回购股 合并报表中归 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普 额(含其他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份)现金分 属于上市公司 属于上市公
通股股东的 方式)
润 红的金额 普通股股东的 司普通股股
净利润的比
净利润的比例 东的净利润
率
的比率
2021 年 0 -32,707,678.62 0 0.00 0.00% 0 0.00%
2020 年 0 6,314,772.86 0 0.00 0.00% 0 0.00%
2019 年 4,411,948.00 11,289,190.78 39.08% 0.00 0.00% 4,411,948.00 39.08%
2018 年 4,411,948.00 10,402,011.72 42.41% 0.00 0.00% 4,411,948.00 42.41%
注: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
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2、结合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
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
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是在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下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提出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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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
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盈
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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