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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1、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2、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
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2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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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

报告。




                                       独立董事:郭万达、张宏图、李立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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