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
独立董事:郭万达、张宏图、李立
2022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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