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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 特 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伍春雷、伏江平
项目联系人                   伍春雷
联系电话                     0755-23953851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227.SZ

注册资本             24,780.62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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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廖晓霞
实际控制人             廖晓霞

联系人                 吴云虹
联系电话               0755-265205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年报披露时间           2023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
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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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及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经营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一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变更,以及
一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
示范项目”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
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上
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无异议。
       (二)募投项目延期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
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
金投资规模及项目可行性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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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
范项目”,该募投项目启动事已于 2020 年 6 月开始,计划建设期为 30 个月。根
据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项目可行性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无异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
询等工作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
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
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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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伏江平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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