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7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继续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运用非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时间计划作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