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2018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