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8-073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包装”、“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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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
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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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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