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31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所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序为: 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每拥有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每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可提名一位独立董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可提名一位独
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 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独
的组成人数。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立董事的组成人数。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5%可提名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超过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
(三)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可提名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超过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三)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 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人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对被提名人担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 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本
当公布前述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内容。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四)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前
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 述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内容。
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 (四)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
举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五)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大会结束后立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注明的 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
时间就任。 可提名一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最多
不得超过监事会中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组成
人数。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
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
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五)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
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大会结束
后立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
注明的时间就任。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或调整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或调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整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九)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