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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31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所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

序为:                                      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每拥有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每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可提名一位独立董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可提名一位独

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   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董事会中独

的组成人数。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立董事的组成人数。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5%可提名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超过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

    (三)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可提名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超过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三)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   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人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对被提名人担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   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本

当公布前述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内容。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四)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前

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   述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内容。

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       (四)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

举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五)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份的股东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大会结束后立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注明的     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
时间就任。                                 可提名一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最多

                                           不得超过监事会中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组成

                                           人数。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

                                           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

                                           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五)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

                                           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大会结束

                                           后立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

                                           注明的时间就任。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或调整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或调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整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九)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