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1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肖 虹 陈守德 苏伟斌
日期: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