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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2-058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兴转债”将于2022年8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合兴
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
     3、除息日:2022 年 8 月 16 日;
     4、付息日:2022 年 8 月 16 日;
     5、“合兴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6、“合兴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凡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8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8 月 16 日。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595.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合兴转债,债
券代码:128071)。根据《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合兴转债的计息
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支付“合兴转债”的第三年
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兴转债”基本情况
                                       1
     1、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2、债券代码:128071
     3、可转债发行量:59,575.00 万元(595.75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59,575.00 万元(595.75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6 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6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合兴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1.0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
“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2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合兴转债”信用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合兴转债”发行进行
了评级,根据中诚信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出具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9]G252-2 号),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 1484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合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756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合兴转债”的
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 0720 号),维持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合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合兴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1.00%,每 10 张“合兴
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3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8.00 元;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对于“合兴转
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2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2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8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合兴转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4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2 号楼 19 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康春华、王萍萍
       咨询电话:0592-7896162
       传真电话:0592-7896162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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