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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2-062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及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 2022 年度为 17 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14.8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
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
保之间并无提供反担保,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滁州华艺柔印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17,99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1
    2、债务人: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2,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债务人: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99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债务人: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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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34,91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65%,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7%。
    公司除以上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
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2022 年三保字第 027 号);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20028)
和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220057);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2 年川保字 409612738-01 号)。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