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
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
须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以下无正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晓波            黄   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