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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
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芳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的股份74,130,21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0.77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755,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755,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2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44%;
反对4,65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5%;反对 4,65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44%;
反对4,65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25%;
反对4,65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7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补选孙一女士、陶林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日止。
    3.01.候选人:补选孙一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386,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3%。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孙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补选陶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47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1,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41%。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陶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44%;反对4,659,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25%;反对4,659,51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