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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李继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披露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李继芳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同时公司已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补选新任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程序,其
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经审阅杜方先生的任职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具备了
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董事会
补选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
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副总裁候选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
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资格。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黄晓波   房华 王凤仁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