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 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 司董事会审议。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晓波、王凤仁、杜方 2021 年 3 月 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