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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王凤仁)2021-03-1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
    本人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就 2020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本人为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2020 年度,本人未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下表所示: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董事会         0           0             0           0           0
股东大会        0           0             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本人没有需要发表独立
意见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及治理情况,并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
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查阅有关资
料,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凤仁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