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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现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晓波、房华、王凤仁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