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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2021-05-1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在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后,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将公司闲置房产继续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

产的使用效率,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晓波 房华 王凤仁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