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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和了解,现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7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杜方先生、李继芳女士、李晔女士、孙一女士;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王宇航先生、朱香冰女士、房华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
况,认为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宇航先生、朱香冰女士、房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王宇航先生、朱香冰女士、房华
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各位独立董
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
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晓波、房华、王凤仁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