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哈尔滨众志创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
投资”)、哈尔滨聚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焰投资”)、汪天润持有
的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船导航”或者“标的公司”)
82.50%股权,并拟对标的公司增资 5,46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现经交易各方协商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众志投资、聚焰投资、汪天润,各交易对方持有
的标的资产股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哈尔滨众志创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2.5%
2 哈尔滨聚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0%
3 汪天润 10.0%
合计 82.5%
(二)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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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
和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及主要工作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
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意向协
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3、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补充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告编号:
2022-064)。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和有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公
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
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持续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规定,按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发布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鉴于交
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交易各方对最终
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达成预期共识。因此,
为保证各方的利益,交易各方经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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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审议程序。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本次
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
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终止筹划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承诺自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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