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房华、王宇航、朱香冰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