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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对外担
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
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香冰、房华、王宇航
                                                      2023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