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2-2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批准公司与孙宪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作出要约
收购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
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2018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
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
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
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5 日